为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增强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提升学科建设的水平和层次,早日把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建设成为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学院,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努力为攻读博士学位教师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培养力度,有计划分层次的支持和督促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2.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拓宽渠道,创新引进方式,吸引优秀博士人才。
3.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在教学、科研中的骨干作用。
二、具体办法
1.原则上1965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制订未来三年内攻读博士学位的计划。
2.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应优先选择国内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知名导师。
3.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科和研究方向需经学院审核,确保攻读专业与本人所从事的业务岗位相一致,同时应满足学科建设的需要。
4.各专业(系)应根据学院制定的年度博士化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5.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除满足答辩要求外,均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为学院的学科建设做贡献。
6.对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学院第一年补足全院教师普教本科生教学工作量的平均值,答辩当年补贴院普教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平均值的四分之一。
7.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需在3~5年内取得博士学位。
8.各专业(系)和各部门应重视人才引进工作,积极主动宣传我院人才引进政策, 通过直接招聘、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发现和引进人才,对引进人才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9.遴选引进人才时,除考察发表论文等已有成果外,须着重考察其发展前景及与学院学科建设的结合度。
10.创新引进人才模式,对高端人才可采用接收短期访学、合作科研、保证年度到岗工作时间的模式,灵活有效地提升学院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
11.学院利用各种资源,支持和帮助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各级科研课题。在学科带头人、各级人才工程、各类学术组织人选推荐方面,优先推荐优秀的博士教师。优先推荐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出国访学。
1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应积极主动地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13.本办法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参照《扬州大学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若干规定》和《扬州大学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