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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化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使我院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向国际化方向迈进,提升学科建设的水平和层次,早日把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建设成为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学院,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为拓宽骨干教师国际化培养的途径,将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江苏省政府公派留学基金项目、学校资助项目和学院资助项目同一纳入本计划。

  2.紧密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大力鼓励教师开展出国学术进修、合作科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多种形式的国际化合作。

  3.根据学院学科建设要求,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统筹兼顾薄弱学科,有计划、有针对的选派。

  4.派遣教师以学院推荐和教师本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发挥学院在国际化工程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国外一流大学、名牌专业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5.创造条件实施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双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

  6.对公派出国人员,学院将制订相关的岗位聘用、岗位待遇等配套政策,提高教师参与的积极性。

  二、骨干教师国际化工程

  (一)项目规划

  1.骨干教师必须制订未来五年内出国进修学习的计划。学院将根据教师个人制订的计划结合国家、江苏省、学校及学院的资助计划,分期分批的安排出国进修学习。

  2.本实施方案从2011年起开始实施,每年至少派出2~3名教师出国进修,待积累经验且条件成熟后,每年派出人数逐年增加,5年内公派出国人数达20人以上。

  3.资助经费来源

  (1)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

  (2)江苏省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项目;

  (3)扬州大学公派留学基金资助项目;

  (4)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留学基金资助,由学院创收经费和学科建设经费共同承担。

  前三项资助项目按国家、省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我院留学基金资助项目,资助内容为一次来回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补助费;资助标准按照出国地区,分类别发放,参照学校资助标准执行。

  4.派出形式及时间

  前三项资助项目按国家、省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我院留学基金资助项目资助形式及时间为: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学术进修、合作研究、国际课程引进等)312个月;

  (3)博士后研究:12个月。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为我院在编教师,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需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与国外合作意向、出国任务明确的教师优先考虑。

  2.申报人员原则上为40岁以下的博士和在读博士,或40岁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教师,优秀骨干教师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3年,方可申请下一轮出国留学。

  4.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5.申请者的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规定的合格标准。暂时未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可先申报,后通过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三)遴选办法

  1.拟参加各级资助项目的个人提前一年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评后统一纳入学院骨干教师国际化工程规划。

  2.学院按照确定人选的具体情况,依次推荐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的各类项目、江苏省政府留学基金项目、学校资助项目的选拔。以上几项均未被录取的人员,纳入学院派出项目。

  3.对于学院派出项目,由学院组成专门评审小组评审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四)派出及管理

  1.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申请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出国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选人员的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2.被录取人员原则上在一年内派出,不能推迟派出或延长在外时间。

  3.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4.被录取人员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退还学校支付的有关费用和违约赔偿金。

  5.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通报学院及校有关部门。

  6.被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要加强自我管理,定期向驻外使领馆及所在单位汇报。在外时间原则上不予延期,如确属工作需要,成绩突出者需延期,须报院审核批准后再报送学校审批,并且在延期内不享受公派出国待遇,停发校内工资、津贴;

  7.派出教师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并有义务代表学院与国外学术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推动后续的教师、学生出国进修留学。

  8.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回国教师应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并在回国一年内至少发表2篇三大检索论文。

  9.公派人员回国后需开设一门双语课程。

  10.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五)配套政策

  1.出国期间享受国家公派人员工资待遇。

  2.入选国际化工程的教师,按照在国外交流的时间补贴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3.对纳入本计划的教师通过WSK考试后报销考试费用;参加外语培训的教师培训合格者,资助部分外语培训费用。

  4.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国外学习工作经历者在职称评定中优先推荐。

  三、硕士研究生培养国际化工程

  (一)项目规划

  1.硕士研究生在本院学习1.5学年后,学院从20112015年每年将择优选派12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取得双方认可的硕士学位。

  2.留学期间费用由学院与对方院校商定,通过双方互认、个人自筹等多种形式解决。

  3.在出访骨干教师回国开展一定数量的双语教学课程后,学院拟在2014、2015年每年接受海外研究生23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学生应为我院一年级或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成绩优良,在年级排名前30%之内,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

  2.申请者的外语水平需达到对方学校的要求。

  3.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4.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在双方认可的培养计划之内。

  (三)遴选办法

  1.硕士研究生培养国际化工程的学生人选由个人申请和导师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初步确定。

  2.初步入选人员,学院组成专门评审小组面试后确定,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3.入选人员须得到对方院校认可。

  (四)派出及管理

  1.派出学生需按照双方约定,于规定的时间入学并按时完成学业归国。

  2.派出学生完成学业后,如进一步深造,需经学院同意。

  3.派出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国内导师汇报学习情况,并向学校汇报思想动态。

  4.派出学生需完成双方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硕士论文应有中、外版本,并通过双方组织的答辩后,方可授予硕士双学位。

  5.学院接受的海外研究生按学校海外学院的规定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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