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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及相关经费实施办法(修订稿)

  班主任队伍是育人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我院一贯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工作有较好的基础。现学院为适应新时期班级工作和学风建设的需要,出台《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班主任考核办法》(见附件1),同时为适应绩效工资改革后的政策,对院班主任费、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奖励等经费作如下规定:

  一、班主任费

  班主任费由过去的学校发放80元/月(全年12个月),学院1:1配套,现调整为200/月(全年12个月),并全部由学院承担。学院在每年1月对上一年度的全体班主任工作按《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班主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基础工作”部分得分达到90分以上,考核结果为“合格”,年终全额发放班主任费,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需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视情况减发或者扣发班主任费。

  二、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

  班主任考核工作(基础工作部分)结果为“合格”的班主任可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对照《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班主任考核办法》中“绩效考核”部分的加分项进行计算,总分位列年级前30%,给予班主任1000元年度绩效奖励;总分位列年级前60%(不重复),给予600元绩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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