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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

实验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实验中心主任是实验中心工作的组织者, 全面负责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的建设和实验教学的日常组织工作,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实验中心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制定实验中心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实验中心的年度工作总结。

  二、加强实验教学文件和资料的建设,组织有关任课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制定或修订实验教学大纲,编制或选用实验教材和指导书。

  三、安排本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的有关工作任务,检查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保证实验中心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根据设备处的安排和年度经费计划,编制实验中心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工具等购置计划,做好调研和论证工作。仪器设备到货后,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新到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安装调试工作。

  五、组织实验中心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及时维修和保养实验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及时办理报废仪器的鉴定、报废手续。按要求做好物资清查工作。

  六、制定实验中心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晋升、奖惩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检查实验前的准备工作情况, 督促教师、实验入员预做实验并写出预做实验报告。

  八、负责实验中心的日常管理,拟定操作规程。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实验室安全制度、考勤制度、实验室学生守则、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并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实验中心主任实行坐班制。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兼任实验中心主任时,每周应有 2 -3 天时间坐班,及时处理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在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对外科技服务活动,拓展实验中心的服务职能。

  十一、负责校、院安排的到实验中心参观人员的接待和情况介绍工作。

  十二、注意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主持事故的原因与责任分析,提出预防和处理意见。

  十三、组织实验人员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自制仪器设备,开设新的实验项目、科技攻关和实验室开放工作,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实验中心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实验中心主任制定中心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实验中心主任做好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实验中心的管理。负责各自分管实验室的建设、改革和管理工作。

  三、协助实验中心主任制定实验中心人员的培训规划,检查各类人员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组织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四、协助实验中心主任编制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组织人员做好新仪器的验收和安装调试工作。

  五、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教学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及时办理待报废仪器的报废鉴定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物资清查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

  六、检查实验人员实验前的准备工作,督促教师、实验人员预做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

  七、负责实验材料、工具等的购置,组织实施材料集中购置的招标工作。

  八、负责实验中心各种数据表格的填写上报工作,检查资料收集存档工作的完成情况。

  九、协助做好校院安排的实验中心参观人员的接待和介绍工作。

  十、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做好部门的对外科技服务工作,拓展实验中心的服务职能。

  十一、负责实验中心的安全卫生检查,房屋整修及环境美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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