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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实验中心实验教师工作职责

  实验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是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组织工作的基本队伍。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实验中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大家完成实验中心的工作任务,工程实验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基本要求为:

  一、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仪器使用、保养和管理水平,了解教学的实际需要,协助做好仪器、设备的添置计划申报工作。

  二、认真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教学和有关科研任务。

  三、树立 “ 严格、严肃、严谨 ”的科学态度,严格保养和管理好中心的实验仪器。严格执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与安全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借用仪器设备的有关规定,对教学、生活两用物资妥善保管,不挪用、不擅自借出。每学期末清核仪器设备的借据和归还情况。

  四、负责维护、修理实验仪器设备,掌握一般仪器的检验、检修技术,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率在95% 以上。熟练掌握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能熟练解决和排除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和故障。

  五、认真做好实验中心开放的相关管理工作,保证开放时间,提高开放实验效果。

  六、根据实验教学要求和科研任务,认真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开设前,仪器设备要逐台、逐套调试,学生实验时全程参加,能够帮助学生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若学生实验安排在晚上或休息日,则可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安排值班,次日,及时查看实验教学运行记录,解决问题并签字认定,保证实验教学顺利完成。

  七、参加部分实验教学的指导工作,熟悉所管仪器的规格、性能、工作原理、操作规范及使用保管知识,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以及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和分组实验的内容、原理、目的、要求和操作技能。

  八、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不断革新实验技术。中、高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要主动设计新实验,制作实验器具,研制教学仪器设备,培养动手能力,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九、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为学生在课外时间到实验室选做实验提供条件。

  十、在完成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实验中心的对外科技服务活动,扩大实验室的服务领域。

  十一、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实行正常坐班制,每天上班实行考勤制度,请假2天之内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3天及3天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教师借用实验人员外出,应事先征得实验中心主任同意。

  十二、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和日常卫生工作。实验室发生事故时,需迅速处理并向实验中心主任或院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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