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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扬州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试行)

为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现就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论文认定标准与范围

(一)认定标准

1.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依据SCI、SSCI、EI(限境内中文期刊)、A&HCI(限境外外文期刊)、MI、CSSCI(核心期刊目录)、CSCD(核心库)、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医学类)收录源期刊,结合由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科处制定的《扬州大学学术期刊榜》(下称“中文期刊榜”)进行认定。

2.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论文等级由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科处负责鉴定、解释。

(二)认定范围

1.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须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且为在学期间取得。

2.对于攻读交叉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所列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经博士研究生所属学科的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可视同在本专业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对于扬州大学“中文期刊榜”以外的刊物,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学院签署意见,报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核,研究生院认定后,方可视为该学科权威期刊。

二、论文成果要求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至少1篇英文SSCI、A&HCI(限境外外文期刊)、SCI收录论文;或1篇中文期刊榜B类以上期刊论文;或2篇CSSCI(核心期刊目录)收录论文。

2.理科类:

数学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SCI收录论文;或1篇SCI收录论文和1篇EI(限境内中文期刊)收录论文;或1篇SCI收录论文和1篇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物理学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3篇SCI收录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为3.0以上;或发表物理学科SCI收录论文的期刊累计影响因子≥6.0。

化学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3篇SCI收录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为3.0以上;或发表SCI收录论文的期刊累计影响因子≥7.0。

生物学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SCI收录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SCI三区以上;或1篇SCI二区论文和1篇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3.农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SCI收录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SCI三区以上;或1篇SCI二区论文和1篇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4.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SCI收录论文;或1篇SCI二区(或本学科认定的权威期刊)论文;或1篇SCI收录论文和1篇EI(限境内中文期刊)收录论文;或1篇SCI收录论文和1篇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或1篇EI(限境内中文期刊)收录论文和1篇EI(限本学科一级学会会刊)收录论文;或1篇CCF推荐的A/B类期刊收录论文

5.医科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SCI收录论文;或1篇SCI收录论文和1篇MI收录论文;或1篇SCI收录论文和1篇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论文;或1篇SCI收录论文和1篇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或1篇SCI收录论文和1篇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医学类)权威期刊论文。

6.在SCI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发表至少1篇英文SSCI、A&HCI(限境外外文期刊)、SCI、中文期刊榜B类以上期刊、CSSCI(核心期刊目录)收录论文。

2.自然科学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1篇SCI收录论文。

三、其他形式的成果认定

(一)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在前五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在前三名),相当于SCI(二区)、SSCI、A&HCI(限境外外文期刊)、EI(限境内中文期刊)收录论文1篇。

(二)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在前三名),相当于SCI、EI(限境内中文期刊)、MI收录论文1篇,CSCD(核心库)1篇或CSSCI(核心期刊目录)收录论文1篇。

(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在前两名;若排名第二,则第一必须是导师),相当于EI(限境内中文期刊)、MI收录论文1篇。

(四)同一条内成果仅计1项,但各条之间抵充论文可累计。若第(一)、(二)条同时满足,仅按第(一)条计。抵充后,每位博士生应至少发表1篇列入本学科统计源的期刊论文。

四、其他

(一)本要求涉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均须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按姓氏排名杂志,排序由导师认定,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联合培养除外)。科研奖励、发明专利均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影响因子≥7.0的SCI期刊论文经导师认定可供2位署名博士生各作1篇三区论文申请学位(已有博士生按“在SCI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执行除外)。影响因子≥10.0的SCI期刊论文(Review论文按上述影响因子≥7.0的期刊论文执行)经导师认定可供两位署名博士生各作1篇一区论文申请学位。

(三)自主设置的学位点按照所在学位点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要求执行。

(四)鼓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科层次在本要求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更高且切实可行的要求,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

(五)本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教育博士自2018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其它学科自2019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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