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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7、第二学位授予条件

Ø主修专业获得学士学位;

Ø完成所有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工程财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实务课程均分达70分以上;

Ø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或五级分制中等(含中等)以上。

获得学位满三年,可进行同等学力申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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