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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实施计划

 

 

 

中共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建院党〔2014〕3号

 

关于印发《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实施计划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做好扬州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情况摸底暨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的通知》(扬大学工〔2015〕1号)的要求,学院讨论制定了《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实施计划》,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 6  1

 

 

 

 

 

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实施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的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毕业生就业情况摸底工作

(一)对业生就业情况进行逐个摸底,了解目前每位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

(二)在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积极鼓励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活动。

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

按照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五个主动”的工作思路(即:主动对外宣传毕业生,主动了解毕业生择业意向与要求,主动了解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主动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中的实际困难,主动协助办理就业手续),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各学院要在既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确认、建档和帮扶工作,探索建立全程指导和个性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一)确定帮扶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即派遣录入系统)规范要求,可将就业困难毕业生类别定义为:1.非困难生,2.就业困难,3.家庭困难,4.残疾。就业困难的学生一般指存在就业能力、就业观念、就业心理、学业困难等情况而导致暂时未能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就业困难毕业生应与学院确定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相对应。  

(二)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档案

在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详细摸底,全面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同时,要建立《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档案》(附件2),并及时做好档案中相关内容的完善和更新工作。对已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档案的学生,应实行“四优先”帮扶,即优先提供就业指导,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办理就业手续。

(三)实施全程和个性相结合的就业指导

1.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工作。针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各学院要对每位就业困难毕业生提出具体可行的帮扶措施。

2.对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影响其就业的毕业生,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

3.对因心理因素造成的就业困难毕业生,要进行心理辅导,加强就业指导与咨询,帮助其树立求职信心。

4.对因就业能力不足造成的就业困难毕业生要开展专门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

5.对因少量课程未通过或少量学分未修满的毕业生,在督促其尽快完成学业的基础上,要做好就业指导、帮扶和追踪工作。

6.对因身体残疾(但不影响就业)造成的就业困难毕业生,要根据情况最大限度推荐就业。

7.对特殊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可将有关信息报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教育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协同多方力量,给予更多的就业帮扶。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 6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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