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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比工作,根据《扬州大学本科生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评比办法(试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名单在每年9月份前在全院公布,领导小组秘书由学工办负责人担任;班级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名单在每年9月份上报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条  学生素质测评期间为上年度9月1日—本年度8月31日,所有活动获奖以证书时间为准,如本年度暑期参与的竞赛获奖证书未发,以官网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四条 学生素质测评有关条款的操作规定

(一)相关测评点的考认

1.思想道德素质。(1)参加班级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由班支委会负责日常考勤;(2)参加校、院组织的有关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由院团委、学工办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在测评前反馈至各班级工作小组。

2.科学文化素质。(1)文化知识竞赛或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指由学校各部门、学院各学科竞赛委员会、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会举办或组织参与的院级以上(含院级)各类竞赛;(2)参加校、院组织的人文社科类活动由班级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素质拓展证书的记录确认;参加班级组织的人文社科类活动由班级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记录确认。

3.身心素质。(1)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情况以及学会欣赏1种体育比赛项目由班级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素质拓展证书记录或通过班级活动、报告等形式予以确认;(2)参加校、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由班级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素质拓展证书的记录确认;参加班级组织的心理健康活动由班级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记录确认。

4.能力素质。(1)与人和睦相处测评学年内无较大冲突行为由班级工作小组评定;(2)参与策划组织校、院集体活动由院团委、学生会、社联会向班级反馈;参与策划组织班级集体活动由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记录确认;(3)测评学年社会实践成绩由院团委反馈至班级工作小组;(4)测评学年内班级组织全班同学撰写2种常用应用文体并评阅;(5)学会欣赏1种艺术表现形式由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素质拓展证书记录或通过班级活动、报告等形式予以确认

 

(二)对相关活动认定的依据

1.学生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一般根据相应的文件、获奖证书或素质拓展证书相关记录确认。素质拓展证书由院团委办公室负责平时的考认。

2.鼓励各班级根据测评点的要求自行组织政治学习活动、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实践实训、常用应用文体写作、文艺活动等。各班级指定专人做好平时的活动考勤和记录。

3.班级组织的纳入测评体系的相关活动需报院领导小组审核。

(三)有以下情况,不得参评特长奖学金

1.达不到任一测评点的要求,不得参评特长奖学金。

2.测评年度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2次以上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不得参评特长奖学金,受通报批评1次以上或警告及以上处分不得参评校长一、二等奖学金。

3.宿舍内务卫生被宿管办或学院组织的检查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在75分以下的,不得参评特长奖学金。

第五条  关于特长奖项评选的说明

1.所有特长奖项由个人对照条件自行向班级工作小组申报,工作小组进行审核确定上报人员,申报获奖资格获奖人数不得超过班级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总人数的80%。

2.学业优秀奖,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者。

专业学习成绩= A+B

A =[∑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加权系数]/ ∑学分。

B=测评学年获得的第二专业学分、自学考试取得学分(每门按0.25分计)之和,累计不超过1分,对于转专业的学生,以该生与转入班级共同选修课程计算,补选课程不计入计算。

注:(1)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1;外语课的加权系数:凡本学期所学级别高于规定的级别时,高一级为1.1,高二级为1.2(其它必修、选修高于规定级别课程的,也可参照此条执行。)

(2)不及格课程以不及格成绩计,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补考通过的课程按60分计。

3.励志成才奖中“家庭经济困难”是指经过贫困生认定的困难学生。

4.学科竞赛奖需在由学院各学科竞赛组委会组织参与的全国、省结构创新比赛、力学竞赛、力学实验竞赛、算量大赛、建筑学优秀作业评比、制图技能比赛、学校有关部门、其它学院组织参与的省级以上高数竞赛、英语竞赛、数学建模比赛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具体奖励竞赛种类和等次由学院领导小组在测评前公布确认。

5.创新创业奖所奖励的创新发明需获得国家专利,学术研究论文需公开发表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在校“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生涯规划设计比赛、完成省校级科创基金项目课题(仅限第一、第二作者)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或者在创意大赛、创业锻炼业计划大赛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或者入驻校大学生创业苗圃或大学科技园项目成员。

6.实践先锋奖中在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活动表现突出者需在测评学年所有实践性教学活动成绩为“优秀”;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主要指校级及以上优秀实践团队的主要成员或优秀调研报告的撰写者,其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必须为“优”。

7.才艺竞技奖是指在院级及以上各类才艺表演、演讲比赛、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等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此类活动指校、院相关部门组织参与的活动,参加校外活动所取得的成绩须经过学院领导小组审核确认;体育比赛指参加院级及以上运动会、篮球赛、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8.组织管理奖,用于奖励为集体或活动作出贡献、作用发挥明显的主要学生干部。指院级学生组织干部在测评学年内考核为优秀者,且经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不得高于学生干部总数的30%;或者班级学生干部在测评学年内考核为优秀者,且经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不得高于学生干部总数的50%或者校级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者。

9.道德模范奖申报者必须是志愿服务、爱心传递、感恩接力等公益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并取得较好社会反响,或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有典型事迹,但获奖比例不超过班级参评人数的15%,且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10.宣传报道奖,用于奖励在宣传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发表一篇或者在校(市)级以上媒体发表两篇宣传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文化建设、社会服务、典型事迹等方面成绩的新闻作品;在院级媒体发表新闻作品五篇以上者。

11.素质拓展奖,用于奖励在外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为优秀(四级成绩为550分,六级为520分,雅思成绩达6.5分,托福成绩达90分),或者拿到两个及以上专业类证书者(如BIM证书、八大员证书、普通话证书、会计证书等),或者赴海外出国学术交流者。

第六条  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的说明

1.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评奖人数不分配到班级,由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二等奖)评奖人数由领导小组原则上比例分配到各班级,由班级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小组负责初评并报院领导小组审核。

3.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的专业学习成绩A项排名需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5%;校长奖学金(一等奖)申报者的专业学习成绩A项排名需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0%;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二等奖)申报者的专业学习成绩排名需在本班级的前30%。

4.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原则上不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兼得。

说明:学院依据学生素质测评得分确定获奖人选,若素质测评得分相同,专业学习排名靠前者优先。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成绩*0.8+奖励分

第七条  班级学生素质测评及各类奖项申报情况在班级公示3日以上无异议后由工作小组组长(班主任)签字并上报院领导小组;院领导小组组织复审、无异议后汇总、公示并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奖励分参照

(一)科技竞赛附加分

1.各类竞赛获奖附加分标准: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5.0

4.0

3.0

2.0

省  级

4.0

3.0

2.0

1.0

市、校级

2.0

1.0

0.5

0.3

院   级

0.5

0.3

0.2

 注:1.科技竞赛包括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专业技能大赛、专业文化知识比赛、创业计划大赛、生涯规划设计比赛等。

2.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按省级获奖加分;各级知名行业协会牵头举办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比赛,降一个等级加分,如:国家级专业协会加分应按照省级获奖加分。

    3.加分系数为第一主持人为0.8,第二成员为0.6,第三、四成员为0.5,其他成员为0.2,;若属集体或多人合作完成的,成员按60%计分。

    4.各类竞赛活动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设特等奖,则以同级一等奖加分标准×1.2执行。

5.此类累加分不超过5分,同一成果只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二)素质拓展

1.社会实践团队加分标准:

    项目

级别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主要成员

3

1

1

0.5

     注: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团队参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分。

2.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加分标准:

          项目

级别

主持人

成 员

省级以上

3

1

市、校级

1

0.5

 

3.文艺类获奖加分标准:

奖项

 加分标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省级以上

4.0

3.0

2.0

1.0

市、校级

3.0

2.0

1.0

0.5

院  级

0.5

0.4

0.3

0.2

注:1.参加文艺、其它相关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

2. 各类竞赛活动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设特等奖,则以同级一等奖加分标准×1.2执行。

3. 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时,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4。专业证书类加分标准

等级

级别

合格

良好

优秀

雅思

0.3

0.5

1

托福

0.3

0.5

1

BIM证书

0.3

0.5

1

 

      5.赴海外出国学术交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加1分

      6.入驻大学生创业苗圃项目或者大学生科技园项目负责人加0.8分,成员加0.5分

      7.宣传正能量的文学、美术、摄影、宣传报道等,校级非公开出版的媒介加0.1分每篇,市级媒体加0.2分每篇,省级媒体加0.3分每篇,国家级媒体加0.5分每篇,累计不超过1分。

(三)学术科研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加分标准: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等级

级别

主持人

成员

国省级

5

2

校级重点

3

1

校级一般

2

0.5

立项不助

1

0.2

             注:结题当年加分,不重复加分。成员前三作者计分,之后不加分。此类加分不超过5分。

 

2.发表学术论文单位必须为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加分标准:

学术论文

等级

级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SCI、CSSCI

10.0

5.0

2.0

北大核心、EI

5.0

3.0

1.0

省级重点期刊

3.0

1.5

0.5

其他省级期刊

1.0

0.5

0

         注:1.发表在增刊上、专业学术网站检索不到不计分。只有前三作者计分。

             2.SCI、CSSCI、北大核心和EI计分不设上限;省级重点期刊计分不超5分;其他省级期刊计分不超过2分。

             3.论文计分只限当年,不重复计分。

3.专利加分标准

(1)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独立完成的加2分/项,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加1.5分/项。

(2)科研成果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分(必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加1,第二学生加权系数为0.8,第三学生为0.6,第四学生为0.4,其他学生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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