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建院党〔2013〕3号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心理委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结合我院实际,明确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心理委员工作职责》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年 5 月 11 日
主题词:心理委员 职责 通知
抄 送:学生处、校团委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为深入贯彻中央十六号文件中关于在大学生中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班级设立心理委员一名。
一、心理委员的基本要求
1、在同学中能取得他们的信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3、对心理学感兴趣,且对心理学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4、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6、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二、心理委员的职责
1、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定期在班上开展一些有关心理健康的宣传活动,并作好相应的总结和记录,促进本班同学心理素质的提高。
2、宣传介绍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进展和心理援助设施的建设。
3、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对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定期向班主任、辅导员做汇报。
4、努力学习相关的心理与医务知识,提高对心理健康方面的认识,用相关知识帮助同学,用乐观心态引导同学。
5、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宿舍长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善于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当发现个别同学有严重心理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和老师,并劝说其尽快到相关心理辅导、心理医疗机构寻求帮助。
6、工作遵循保密原则,维护同学的权益,不得随意泄露同学的隐私。
7、协助心理专业老师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做好班级心理普查。
8、配合学院学生处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系列工作,积极参加各种心理讲座、心理委员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9、按照要求每学期写好工作总结,并上交各系辅导员。
10完成其他所要求的职责。
三、班级心理委员的日常工作
1、利用课余时间积极与本班同学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班主任,或心理咨询室。及时推荐、介绍心理和行为异常的学生来心理咨询室接受咨询。
2、对班级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及时向班主任、学工处或心理咨询中心反馈,并协助有效防止因心理障碍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3、通过主题班会、团体辅导、班级活动等方式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4、结合班级现状开展调查研究,设法消除本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改善班风、学风,促进学生学习水平的提高。
5、参加心理委员的业务培训,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
6、协助心理咨询室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