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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突发心理危机干预规范

 

中共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建院党〔2013〕6号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突发心理危机干预规范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规范处理程序,保障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学院稳定,学院根据学校《关于建立扬州大学学生突发心理危机干预联动机制的意见》修订《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突发心理危机干预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 9  13

 

 

主题词:突发  心理危机  干预规范  通知

  送: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突发心理危机干预规范

 

    为及时疏导、有效干预校园师生心理危机,避免或减少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心理危机事件,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本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当事人生命危险的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原则

  1、正面引导原则。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危机,学会面对危机,适时把握转机,促进大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做到广泛宣传,积极咨询,及时干预,从根本上防止危机的形成、爆发。

  2、科学识别原则。一个人表现为情绪紊乱不一定处于心理危机,如果判断错误,不仅干预失败,还可造成破坏性影响。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的或现实的危机因素是至关重要的,但这些因素是否导致心理危机须经正规医疗机构认定。

  3、及早干预原则。遇有一般心理困扰的学生应尽力做好疏导工作或建议其到心理访谈室接受专家咨询。对已经发生和未发生而将要发生的危机,要迅速作出决策,实施处理计划,想方设法将其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4、尊重隐私原则。基于相关的法律、伦理和道德原则,各方应遵守保密原则。既要努力处理好当事人当前的危机,又要避免因此而衍生出更大的危机。

  三、心理危机的识别要素

  识别心理危机要抓住关键,在综合有关个人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当事人既往因素的基础上迅速作出识别。主要包括:

  1、情绪反应:当事人表现高度焦虑、紧张、丧失感、空虚感,且可伴恐惧、愤怒、罪恶、烦恼、羞愧等。

  2、认知方面:身心沉浸于悲痛中,导致记忆和知觉改变,难以区分事物的异同,体验到的事物间关系含糊不清,作决定和解决问题能力受影响,有时害怕自己发狂。

  3、行为改变:不能专心学习或工作;回避他人;令人生厌或粘着性;可发生对己或周围的破坏行为;拒绝帮助;行为和思维情感不一致;退行;出现明显异常行为。

  4、躯体方面:有较严重的失眠、头晕等不明原因的身体不适。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措施

  1、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网络。建立由院、系有关负责同志,班主任,学生家长和心理委员、心理咨询机构、社会专业诊疗机构等成员组成的心理危机干预网络。

  2、班主任、老师等发现学生有心理危机苗头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及早提醒。班主任、老师等发现学生有危机苗头时,要及时提醒其家长主动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状况,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学生有既往心理问题或精神疾患的,学生本人或家长也应尽早与其班主任等沟通。

  (2)及时沟通。班主任、老师等发现学生有明显危机症状时,应立即向所在系(年级)负责人及院党委(总支)副书记汇报。院党委(总支)副书记得知详情后应立即安排专人注意观察、监护,同时用婉转方法及时通知家长尽快来校。学生家长到校后,学院应向其介绍学生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并告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与后果。

  (3)稳定当事人情绪。发现有明显心理危机症状的学生,学院应及时请有经验的老师或心理访谈员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其情绪。

  (4)加强监护。学生有过激行为苗头,在其家人监护到位之前,学院必须负责对其监护。必要时,可请校保卫部门介入。

  3、心理访谈员协同处理各校区心理访谈员在值班时遇有需要及时干预的心理危机时,应适时告知其应对措施,建议或引导其到专门医疗机构诊治,并建议其告知监护人。同时,应尽量争取获得其背景资料,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学院或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

  4、特殊情况特别处理的程序。已经发生的严重心理危机事件,则进入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5、社会专业诊疗机构的心理危机干预。与我校保持合作与联系的社会诊疗机构,一旦在门诊发现我校学生有明显心理危机,在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下,请尽量询得该生的详细背景材料,并请及时与我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相关学院联系,以便共同干预。需住院治疗的,家长及学校给予积极配合和必要的心理支持。家长要求带学生回家治疗的,须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资料保存。危机干预过程中的各方要及时详细做好相应各环节的第一手资料。包括心理访谈记录、当事人的有关文字材料等。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注意事项

   (一)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

   (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三)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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