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院〔2022〕19 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就业”“稳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调动全院师生员工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的良好局面,努力实现学院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的工作目标,根据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对毕业离校前协议就业率达90%—95%的毕业班级,奖励1000元班级活动费;协议就业率达95%以上的毕业班级,奖励2000元班级活动费。
第二条 对年底协议就业率达100%的毕业班班主任,给予1000元奖励;对毕业离校前协议就业率达90%以上且初次协议就业率及年底就业率达100%的毕业班班主任,给予2000元奖励;对于毕业离校前协议就业率、初次就业率、年底就业率均达100%的毕业班班主任,给予3000元奖励。
第三条 对年底协议就业率达100%的毕业研究生导师团队,给予800元奖励;对毕业离校前协议就业率达90%以上且初次协议就业率及年底就业率达100%的毕业研究生导师团队,给予1200元奖励;对于毕业离校前协议就业率、初次就业率、年底就业率均达100%的毕业研究生导师团队,给予1600元奖励。
第四条 推荐就业困难毕业生(因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未能在毕业学年8月31日前协议就业)成功签约就业的教师(非毕业班班主任),每签约1人,奖励500元。
第五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名列学校前5名,给予负责就业工作的学工人员1-2万元专项奖励。
第六条 对于升学率[含考研、出国(境)]超过学院当年升学率目标值的毕业班级,给予班主任500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升学率每超过目标值一个百分点,给予班主任100元奖励;学院升学率超过当年升学率目标值的,给予毕业年级辅导员2000元奖励,升学率每超过目标值一个百分点,给予辅导员100元奖励。
第七条 就业率统计以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以收到的录取通知书、国(境)外大学Offer等材料为准。毕业离校前就业率统计时间为6月20日,初次就业率统计时间为8月15日,年底就业率统计时间为12月20日。本科生就业统计数据为班主任所带班级所有毕业生,研究生就业统计数据为导师团队(学院科技创新团队)所有老师指导的全日制毕业生。
第八条 此考核工作于每年12月底开展。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12月1日
建工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