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门)、各班级:
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学院制定了《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现予以颁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中共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O二三年六月一日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三全育人”,必须建设高水平班主任队伍。班主任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骨干力量。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学习和掌握开展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关知识,积极主动履行好岗位职责,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以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学业指导和学风建设等为重点,具体职责如下:
(一)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学业指导和学风建设。拟定班级学风建设计划,组织开展学风建设主题活动;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深入班级,深入课堂,定期督察学风状况,及时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分析;加强家校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帮扶学业困难的学生;动员组织学生开展各类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
(三)班集体建设。推动班集体建设,提升班级凝聚力和学生归属感,积极营造团结、友爱、健康、互助的班级文化;促进班集体团结进步,选拔思想品质好、热心服务同学、积极上进的学生担任班干部,培养学生骨干,建设好班级两委会;完善班级学生档案,做好班级奖(助)学金评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对来自低保、残疾家庭子女等一对一进行帮扶。
(四)心理健康教育。定期与学生谈心谈话,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及时掌握心理异常学生动态,与家长、辅导员保持沟通联系;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锻炼身体,珍爱生命,保持身心健康。
(五)和谐文明宿舍创建。深入学生宿舍,对学生宿舍安全、卫生、行为规范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等教育管理工作,教育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六)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和行业情怀;指导学生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现状,注重培育和发掘学生潜力,积极做好升学规划;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主动拓展就业渠道,持续做好就业指导与帮扶,实现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五条 每个学生班级都应配备一名班主任,原则上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班主任任期与培养学制一致。
第六条 班主任的选聘采取个人自荐和各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统一聘任,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中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中选聘,原则上中青年教师应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 班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素质过硬,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自觉维护学校稳定。
(二)业务水平扎实,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了解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校学院的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严以律己,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潜心教书育人。
第四章 培养与考核
第八条 学院把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布置任务,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
第九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年年底进行,考核满分150分,采取绩效评价和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满分120分,由学院根据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其开展工作的实绩、效果等,指标参照《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绩效评价细则》;学生评议满分30分,指标可参照《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考核学生评议表》,主要通过学生评分,来了解班主任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力投入、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具体由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打分,原则上参与评分学生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得分的平均值计入到总分。
第十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按照考核总分在年级内进行排序,分别占年级班主任数的30%、50%、20%,其中优秀等第的考核总分需大于120分,良好需大于105分。
第十一条 大一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只参加考核,发放半年班主任津贴,不参与结果定级,其中,毕业班班主任参照《关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及升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奖励。
第十二条 在师德师风方面出现问题者,必须立即调离班主任岗位;班主任工作期间出现重大过错者,学院要及时与其谈话,经谈话仍无改进,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五章 待遇与保障
第十二条 班主任岗位津贴按人均200元/月/班计算,如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按两个班合计300元/月计算,每年按12个月发放。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1000元,并推荐参评校级“最受学生欢迎的班主任”,对考核良好的班主任奖励6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绩效考核及奖励办法(修订)》(建院党〔201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