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
校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2年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校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个人或创新团队。
二、资助类型
根据评审结果,资助项目类型分为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重点资助项目、校一般资助项目和校立项不资助项目等。
三、申报类别
1.项目分为个人和集体项目;
2.凡申报个人项目的,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需申报集体项目;
3.鼓励跨学科、学院、年级的团队申报集体项目。
四、申报类型
1.按照拟形成成果,申报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大类,其中:
(1)创新训练项目是指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的设计、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展现、结题等工作。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以及科技发明制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
(2)创业训练项目是指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角色分工,开展商业计划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创业实践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指学生团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实践活动。
2.研究生(博、硕士生)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项目不得申报。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题,按照要求填写《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学院审核并初评,确定推荐上报项目。
时间安排:即日起-4月5日 选题申报(一式1份盖章、签字)
六、相关说明和要求
1.每位学生每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前期立项项目主持人未能按期结题、结题达不到要求者或未经批准自行放弃研究者不得再次申报,同样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2.每个项目(组)应至少聘请1名专业老师担任项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中副高以上职称者应占一定比例。
3.以研究生为申报人或合作者的项目,只能申报校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4.请各班级认真组织并在4月5日晚上八点之前将相关材料(含申报书和汇总表)报送至院团委办公室(男生宿舍2号楼-103,需指导老师签好字),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jgxy008@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2.3.26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附件2: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附件3:扬州大学关于“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规定;
附件4:扬州大学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5:建工学院班级2012年度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高函[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我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计划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参与高校与经费支持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直接参加,地方所属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加。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参与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数额,予以经费支持。地方所属高校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地方财政参照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标准予以支持。各高校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应资助5万元左右。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分为A、B、C 三组(名单见附件)。2012年,中央财政经费支持A组高校各200项,B组高校各150项,C组高校各70项。为保持学生项目的连续性,各高校可以将2012年的部分项目名额用于支持各校2011年已经立项的学生项目。2013年及以后各年的实际项目数额,将根据上一年的年度评价决定。鼓励各参与高校利用自主科研经费或其它自筹经费,增加立项项目。
四、计划组织实施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提交工作方案,非教育部直属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同时报送其所属部委教育司(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的地方所属高校的工作方案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我部。我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后即可实施。
各高校制定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各高校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学生项目评审,报我部备案并对外公布。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部。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我部将在指定网站公布项目的总结报告。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并逐步覆盖本校的各个学科门类。A组和B组高校,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创业实践项目。
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资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进行管理。各高校参照制订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我部对各高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分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度增减下一年度的项目数。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参与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负责,由教务、科研、设备、财务、产业、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要进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参与计划高校教学管理部门要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同时要组织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3.要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参与计划高校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校内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导师,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
4.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条件建设。参与计划高校的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参与计划高校的大学科技园要积极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任务,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5.参与计划高校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6.参与计划的学生,如发现本校实施该计划时有违反我部要求的情况,可以向我部投诉。投诉的问题要确切,并且署真实姓名。我部将在调查核实之后予以处理。投诉邮箱为: gjs.lgc@moe.edu.cn 。
六、时间安排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在2012年3月23日之前向我部上报工作方案。地方所属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于2012年3月23日之前正式行文将推荐学校名单及学校工作方案一并报送我部。我部将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的高校在2012年4月30日前将本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直接报我部备案,并在我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各高校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将本校立项的项目名单报我部备案,我部于6月对外公布。我部于每年的11月召开年度工作交流会议,并组织年度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应实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将有关情况向我部报告。各高等学校应实施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向各自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材料请寄至我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同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iaoping.hu@moe.edu.cn。
联系人:胡小平,联系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969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2: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哲学类
1.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独立自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开创。
2.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典型调查
3.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
5. 改革开放伟大革命历史作用的典型调查。
6.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调查。
7.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
8.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建设的典型调查。
9. 弘扬中华文化,培育时代精神的调查研究。
10. 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相适应问题调查研究。
经济类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2.市场取向经济体制改革30年历程的典型调查。
3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典型调查。
4.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途径和形式调查研究。
5.我国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新格局进程的调查研究。
6. 农村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调查研究。
7.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途径和模式典型调查。
8.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典型调查。
9.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查研究
10.开发人力资源、提升人力资本问题的调查研究。
11.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开展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改革创新的典型调查
12.扩大国内需求,刺激消费需求问题的调查研究。
13.货币、保险和期货市场发展与监管问题研究。
14.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和规范调查研究。
15.中国式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发展和完善调查研究。
16.民间投资问题研究。
17. 各地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践调查研究。
18. 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问题的调查研究。
19.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典型调查。
20. 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典型调查。
21.垄断行业改革问题研究。
22.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的典型调查。
23.各类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调查。
24.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调查研究。
25.积极利用外资、优化外商投资结构的调查。
26.资源节约型企业典型调查。
27.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的典型调查。
28.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调查分析。
29.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典型调查。
30.名牌战略案例研究。
法律类
1.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现机制研究。
2.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和法律保障研究。
3.物权法实施问题研究。
4.知识产权法问题研究。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问题研究。
6.刑事法律问题调查研究。
7.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8.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调查研究。
9. 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和创新调查研究。
10. 社会舆论监督的法律问题研究。
11. 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12. 我国环境保护问题的法律对策。
13.我国行政法治实践的调查研究。
14.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有关法律研究。
15. 我国反垄断法的理论和实践。
社会学类
1.各地加强和完善社区建设的政策和实践调查研究。
2.各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举措和效果典型调查研究
3. 生活方式的改变与生活满意度的调查分析。
4. 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和分析。
5. 社会信任问题调查研究。
6. 国家认同问题的调查研究。
7. 我国当代社会结构变动的单项调查。
8. 就业方式和就业观念变化的调查研究。
9. 我国人口素质问题调查研究。
10. 城镇老龄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
11. 社会安全感现状和原因调查分析
12. 社会转型中妇女地位变化调查研究。
13. 当代社会变迁中消费文化兴起问题调查研究。
14. 新的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调查研究。
15. 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和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
16. 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
17. 我国志愿者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影响调查研究。
18. 新社会阶层的调查研究。
19. 城市中务工人员医疗保险改革和创新典型调查。
20.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典型调查。
21. 大众传媒中表达的价值观对受众的影响调查。
22. 时尚的社会心理学研究。
23. 网络发展及其对青少年影响的调查。
24. 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及其测评研究。
25. 代际关系变化的调查研究。
教育类
1.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我国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2. 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调查研究。
3。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瓶颈问题的调查研究。
4. 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课题研究。
5. 各地解决中小学应试教育现象的举措和实践调查研究。
6. 各类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与培养的典型调查。
7. 高等学校人文素质教育的调查研究。
8. 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和心理素质的调查分析。
9. 加强和改革中小学道德教育的典型调查。
10.各地解决城镇学龄前儿童教育问题调查研究。
11. 在大中小学逐步开展和加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特色实践和典型经验调查研究。
12. 各地对城市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享受同等教育的举措和实践调查研究。
13.中西部农村教育发展新矛盾新问题调查研究。
14.国家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问题政策和实践调查研究。
15.中外学校间学生交流活动的调查研究。
管理类
1.电子商务在某一行业的应用的调查。
2.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和问题的调查分析。
3.新型科技企业的定位和管理调查研究。
4.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模式的典型调查。
5.大型零售企业物流系统发展调查。
6.信息化对企业经营管理发展的作用调查研究。
7.我国企业家队伍成长发展的调查分析。
8.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和管理体制问题调查研究。
9.企业在创新中崛起和发展的典型调查。
10.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
11.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与状况的调查研究。
12.医疗与药品的监管体制、机制和现状的调查。
13.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及其法制化、规范化的调查研究。
14.新世纪我国商会(企业家协会)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15.影响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的因素调查与分析。
16.城镇化进程中的政府转型和行政改革典型调查。
17.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个案研究。
18.各地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
19. 反腐倡廉的典型调查。
20.各地现行户籍制度渐进改革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附件3:扬州大学关于“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关于“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
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扬大教[2007]194号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落实《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方案》,学校特制定《扬州大学关于“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现将本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扬州大学关于“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规定
扬 州 大 学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实践创新 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 规定 通知
(共印40份)
附件:
扬州大学关于“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鼓励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不断激发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实训,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训练计划”),强化项目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二条 项目申报原则:
(一) 注重过程参与。“训练计划”更加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引导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 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 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训练计划”个人项目或创新团队申请人必须为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原则上以1-3年级学生为主(五年制的可以为4年级学生)。
(二)项目申请人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
(三)指导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四)学院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活动,能免费提供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支持学生完成训练项目,为实施训练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优先考虑跨学院、专业、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
(六)同一申请人五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同一题目的项目。同一申请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七)申报项目必须为扬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三章 选题范围
第四条 “训练计划”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以下范围选题:
(一)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二)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三)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四)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五)社会调查项目;
(六)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所有“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
第四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五条 凡由省教育厅正式立项资助的“训练计划”项目,学校按照1:1的比例配套,分两次下拨,首次按1:0.5下拨,其余在结题验收通过时下拨。
第六条 “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
(一)科研业务费:主要指测试、分析、资料、印刷、调研等支出;
(二)实验耗材费:主要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用;
(三)其他费用。
第七条 经费使用权归项目主持人或团队负责人,但需经指导教师审核批准。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设备处负责同志及各学院教学院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制订相关管理规定、组织评审(推荐)、验收、监督经费使用以及相关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第九条 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及立项由“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按照《扬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扬大团[2004]20号)执行,并在立项中遴选推荐“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条 “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为1-2年,个别综合性团队项目建设周期可适当延长(最多1年)。“训练计划”领导小组每半年对课题进展检查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训练计划执行情况、课题研究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还将配合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网上交流平台”适时监督,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一条 训练项目结束后,由学校“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项目成果报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事宜参照《扬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校“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4:扬州大学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
序号:
编码:
扬州大学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所在学院:
成果类别:[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 ]科技发明制作A
[ ]科技发明制作B类
推荐类别:[ ]申报校重点资助项目
[ ]申报校一般资助项目
扬州大学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