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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形式,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要途径,在推动党的理论武装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领导水平,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果,根据《扬州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及职责。

  学院党委中心组由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学院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学院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兼职宣传员任学习秘书,负责学习计划(专题)的拟订、学习材料的提供及相关学习服务工作。

二、学习内容及要求

  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经常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重温党的历史,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学院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各方面的知识,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进行“研究型学习”和“问题式学习”,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在学习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学院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中心,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相结合,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境界。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着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战略思维水平,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引领实践创新、推动科学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学习形式

  1、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由党委统一安排,原则上每个月安排1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具体见学院每周工作安排。每学年不少于10次。精心设计学习专题,合理安排重点发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

  2、个人自学。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内容的系统性、针对性,做好学习笔记,随时接受中心组的考核检查。

  3、年度专题学习研讨。根据实际需要,围绕学院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召开年度专题学习研讨会。

  4、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针对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

  5、专题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每位成员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并适时组织学习交流。

  学院党委中心组在工作中应注重以上几种形式的有机结合,确保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并积极运用干部学习讲坛、网络交流等形式,不断改进学习方式,以适应形势发展和领导干部个性化学习需求。

四、学习管理

  学院党委中心组每学期制订学习计划并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建立严格的学习考勤制度和完整的学习台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调研报告等),参加学习的人员要事先安排好工作,遵守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做好学习笔记,每年提交1~2篇学习体会文章。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须向组长书面请假。学院应保障中心组学习经费。每学期开学初院中心组向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专题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通过内部情况通报等方式,及时向学院师生员工通报学习情况和成果,带动全院师生员工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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