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院校【2024】1号
关于举办院分党校2024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
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为加强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院分党校研究,决定举办2024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目的
组织学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较为系统的学习,加深对党章、党史、党纪的理解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
二、参加对象
2024年上半年发展对象
三、主要学习内容
(一)集中讲座: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
2.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学习
3. 关工委老同志讲座
(二)自学内容:
1.中共中央组织部指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用书——入党教材
2.二十大党章公开课
https://www.12371.cn/2022/11/14/VIDA1668400958686814.shtml
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https://news.12371.cn/2016/11/02/ARTI1478091665764299.shtml
4.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奋进新时代》
https://www.12371.cn/2023/03/07/VIDA1678170103658549.shtml
5.《榜样7》专题节目
https://www.12371.cn/2023/03/25/VIDA1679733378391668.shtml
四、时间安排
2024年4月中旬开课,4月下旬结束,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五、学习要求
1、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参加学习,做到自学有笔记,听课有记录,发言有提纲。要妥善处理分党校学习与专业学习、分党校学习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切实保证学习效果。
2、严格考勤制度。学员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做到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向支部书记请假)。组长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凡缺课超过两次以上者,不予结业。如因上课不能参加分党校学习者,缺课两次以内须自行补课,缺课两次以上者,参加下期分党校相关内容学习且考核合格后,方能发给结业证书。
3、根据考试、自我评析材料、考勤、学习笔记情况,综合评定学员成绩。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成绩优异者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中共扬州大学党校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校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