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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防火安全制度

  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防火部门颁布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规章、法令等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自检。

  3、经常向本院教职工、学生及外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4、积极组织和参加本院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

  5、负责向校保卫处报告各部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况。

  6、负责召集部门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隐患漏洞,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7、制止一切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8、提出对奖惩人员的处理意见。

  二、各类防火安全制度

  (一)全院人员防火守则

  1、提高防火认识,严格遵守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2、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3、要教育全院师生,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在院内(重点要害部位和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动用明火一律要经批准。

  6、维护和管理好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

  7、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

  8、不准乱扔烟头。

  9、全院人员都应达到三懂三会。(一懂得火灾危险性;二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三懂扑救火灾的办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材;三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行政楼、实验楼、宿舍防火制度

  1、办公、实验、住宿场所内任何人不准用电炉、煤气炉等炉具,不准乱拉乱扯电线。

  2、保持电门开关、照明设备附近的清洁,及时清除废纸、杂物等易燃物品。

  3、禁止任何人将易燃品、危险品带进办公室、宿舍。

  4、严禁在寝室、走廊、厕所内焚烧废纸等杂物。

  5、禁止在宿舍内吸烟。

  6、不得随意关拉电源总闸和分闸。

  (三)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生入学时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2、我院教职员工,必须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3、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全面教育。

  4、每年普及一次消防常识。

  (四)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检查制度。学院每学期安全检查两次次,学工办不定期对学生宿舍等场所进行检查和抽查。

  2、节日及寒暑假必须进行全院防火安全大检查。

  3、重要节点开展重点部位大检查。

  (五)处罚

  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将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和破坏设备者要按价赔偿,并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条款的规定处理。

  2、使用违章电器的,按院有关规定处理。

  3、违犯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者,视其情节,按国家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条款的规定处理。

  4、随便在禁止烟火的区域里吸烟、动火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和通报批评,态度不好者给予纪律处分。

  5、私自乱拉乱扯电线、破坏或私自增加电器设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6、较严重地违反消防规定,在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后而拒不执行者,除按章罚款外,还要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

  7、对于违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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