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事纪律
1、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境外专家及学生发表有损国家和学校利益的言论或怀疑误解时,应阐明国家、学校的立场或给予必要的解释。
2、严守国家机密。同境外专家及学生谈话和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发现外国专家有窃照、窃听我国机密情况,应及时报告。
3、尊重境外专家及学生的人格,凡外国专家到我院参观或讲学,应给与必要配合,做到言论有分寸,礼貌合乎常规,不卑不亢。
4、遵守外事纪律。严禁向境外专家及学生索取财物或兑换外币,严禁通过境外专家及学生谋取个人私利,未经也可,严禁随意进入境外专家及学生住房。组织与境外专家及学生的活动须事先征得院分管领导批准。
5、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境外专家及学生在院期间的人身安全及正常活动。
二、有关规定
1、凡我院涉外工作人员,都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安全管理工作。
2、凡我院涉外工作人员,都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3、坚持“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确保入境来校人员的安全。凡有重要外宾来校,有关部门应对接待单位、参观部位和途经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接待单位应有具体的接待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并将有关计划、人员名单和安全措施等书面报告校职能部门。
4、应及时向入境来校人员,介绍我校及周边环境情况,负责对其进行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并告之有关注意事项。对来校交流、求学以及其他逗留时间较长的境外人员,院学工办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境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境外人员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和安全、舒适的环境。
5、发现境外人员有违法违纪和其他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学院保卫部门。
6、认真执行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境外人员外出参观、旅游、购物或进行其他活动时,应提醒其注意人身、财产、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三、安全保卫
1、保持与上级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做到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突发事件,切实保护外籍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配合外事部门,坚持内外有别、内紧外松、以礼相待、依靠群众的原则,做好外籍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外籍人员,及时报告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照法律程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