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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院所有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做到专室专用。特殊情况需要转移使用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严禁任何人将电教设备挪作私用,或者录制播放淫秽录音录象。

  三、严格借用、归还验收制度。电教设备因教育教学需要,借用手续完备后方可借出,用后归还时由管理人员验收并记载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汇报处理。

  四、电教设备应根据不同类别分科、分类编号入帐,存放定橱定位,做到帐目、橱签、标签、实物四统一,每学年度清资对帐一次。

  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赔偿制度。电教设备因管理人员胡乱摆弄或因保管不善下班时没有切断电源没有锁防盗门、或因擅自借用于非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损坏、损失的一律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

  六、凡属正常报损报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如实填写《报损报废审批表》,经鉴定审批同意报损报废的设备要及时销帐。

  七、电教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勤检查、善保养,及时维修或申请联系维修、添置部件,使设备性能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八、电教设备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清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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