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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设备、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应制定设备(物资)采购、检修、保管、使用、检查验收、事故调查处理、有限赔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确保设备、物资使用状态安全可靠。

  二、设备(物资)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设备(物资)的进场验收、安装检验工作。

  三、按时检修消防器材,做到状态良好、安全可靠、保证使用。

  四、各单位日常和定期检查制度规定,由院实验中心开展日常和定期检查活动,填记检查记录,认真做好隐患整改,限期整改的问题应下发通知单。

  五、设备(物资)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确保仪器设备的使用及保管安全。造成仪器设备(物资)损坏、丢失者,应进行赔偿。

  六、设备(物资)损坏,后果严重,事后隐瞒不报,推委责任,态度恶劣者,除责任赔偿外,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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