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下发《关于扬州大学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结论的通知》(教学评〔2021〕41号)文件。经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投票表决,同意视察小组对我校的视察报告,决定通过我校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评估,合格有效期为4年。同时,我校可按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的要求申请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我校自1998年开设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在人才培养和地方城市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10月,我校向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递交《扬州大学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申请报告》;2021年1月,递交《扬州大学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自评报告》;2021年5月12-14日,由中国建筑学会张伶伶教授为组长、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马泷教授级高级建筑师、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刘恩芳教授级高级建筑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李昊教授为组员的视察组,对我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进行现场视察。
通过全国教育评估,意味着我校建筑学本科教育质量满足了国际《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认证实质性对等协议》(简称《堪培拉协议》)要求,获得国内外高等院校建筑教育以及行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