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本科教学纪律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和规范教师调课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活动严肃性,依据《扬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扬大教务〔2022〕8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每学期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下达学期实施计划及教学任务书,综合考虑各类课程性质、课程进度以及学生修读需求等因素编排课程表。课程表一经排定和发布,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开展课堂教学活动,不得擅自缩减授课时数或进度。
第三条 调课是指学院或任课教师因各类必要原因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完成课堂教学任务,需对已定的实施计划、教学任务、课程表作出调整的行为。
第四条 因法定节假日或学校重大活动发生的教学调整,以学校通知为准。如遇以下情况,任课教师可按本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临时调课。
1. 已向学校人力资源处和学院履行正式请假手续的,需做好完整的课程安排,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教学秘书;
2. 因公参加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教学院长报备,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做好完整的课程安排,并通知教学秘书;
3. 本人生病、生育及突发事件,或配偶生育,或配偶、子女、父母患病、伤亡需要临时照顾、料理的,需及时通知学生和教学秘书,并尽快做好完整的课程安排,向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补课手续;
4. 因课程内容、教学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改变授课时间、地点或形式的,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在系科的系主任或教学主任申请,获批后向教学院长报备,并在课程正式开始前通知教学秘书;
5. 其他必须调整的特殊情况,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教学院长申请,在得到批准答复后通知教学秘书,并尽快做好完整的课程安排,向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补课手续。
第五条 所有调课行为需填写《扬州大学教师调课申请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原则上不办理调课,任课教师每学期经审核通过后办理的调课一般不得超过2次。未经审批而调课的,以及调课后未及时补足课时的,按照《扬州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扬大教〔2007〕63号)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土交院〔2025〕7号-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课程调课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