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速递

首页 > 信息速递 > 教学园地 > 正文

教学园地

学生实习用车报销须知(持续更新)

1-能报销的费用包括:

(1)差旅类:大巴车费(40座以上)、老师的住宿费(扬州之外)、老师的伙食补贴(扬州之外。100/人/天)、实习场所门票

(2)一般类:学生保险费(如有)

(3)请区分教师出差和学生实习的区别,不能报销非本科学生实际实习以外的任何费用


2-需要准备的材料:发票(2位以上老师签字+教学院长)、大巴清单(租车公司提供盖章)、学生名单(教学系统导出)、实习计划(内容需涵盖实习日期、住宿地点、门票地点、带队教师名字)、《扬州大学分散采购记录表》(车费10000元以上)。


3-如果寒暑假期间报销,需要自行联系教学院长签字(报销单、发票),流程如下:与教学秘书约好时间,先把材料给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当场制作报销单,报销教师拿着所有材料约教学院长签字,签字之后去扬子津体育馆楼下自助机器上投递。


4-如果开学期间报销,只需要把2位以上老师签字的发票和其他材料给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完成。


5-用车费用如超过10000元,需履行分散采购手续,报销材料增加《扬州大学分散采购记录表》(见附件),请按照文档红字指引完成填写和签字


6-扬州市内用车:不能报销住宿费,不能发放伙食补贴,不能报销非本科学生实际实习以外的任何费用。


学生实习用车报销政策不断调整更新,以上内容会随学校情况进行调整。

 扬州大学分散采购记录表.docx


官方微信

邮编:225127
电话:0514-87979408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96号
COPYRIGHT © 2019 扬州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